近日, 目前。8000元水晶灯为玻璃造买主自费检验要求双倍赔偿一文刊发,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芝罘区工商分局了解到现在市面上的所谓水晶灯,绝大多数为 古镇灯饰协会传过来的一份报告称,水晶灯为水晶样式的灯。全国市场上所销售的水晶灯,其成分为玻璃中加入氧化铅制成的人工水晶所制,但对于加入氧化铅的份额却没有明确规定,而这也成为灯饰市场的一种潜规则,对消费者不利。 灯饰商城业主并未以天然水晶材质的价格将灯卖出,赚取巨额利润,因此,工商部门认为商家的行为尚够不成欺诈,但存在标识不清或不全的情况。 灯具市场所谓的水晶灯90%以上都是玻璃制品,极少有人造水晶质地的灯具,纯粹的天然水晶制品就更不可能了因为造价太高。然而在业内有一个普遍的不成文的规定,大家都把这种灯称之为水晶灯。因为它材质中有一定的含铅量,而且外观通透有棱角,像水晶,这种材质的灯透明度越高含铅的比重就越大。同时记者了解到业内出售灯具时一般只告诉消费者是水晶灯不会跟消费者去做特别解释,只有当比较“懂行”消费者问到这个问题时,卖家一般才会告知是玻璃的含铅量多少等,这也是不成文的行规。
新纪元灯饰商城业主认为,水晶灯仅是指灯的名称,而非指灯的资料是水晶。对此,芝罘区工商部门曾进行调查。工商分局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绝大多数的水晶灯产自浙江,从浙江省浦江县
由于售灯时,新纪元
2011年3月14日,笔者咨询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
王先生到法院起诉。最终,此案谁是谁非,将由法院进行判决。